—、概述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性能試驗包括形式試驗和出廠試驗。形式試驗是驗證給定形式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是否符合GB 7251.1-1997標準的要求,包括下列項目:
1) 溫升極限;
2) 介電性能;
3) 短路耐受強度;
4) 保護電路有效性;
5)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6) 機械操作性能;
7) 防護等級。
出廠試驗是用來檢査工藝和材料是否合格的試驗。出廠試驗是在每一臺裝配好的成套設備或在每一個運輸單位上進行,在安裝工地上不做另外的出廠試驗。出廠試驗包括:
1) 檢查接線,必要時可進行通電操作試驗;
2) 介電強度試驗;
3) 防護措施和保護電路連續性檢査。
二、形式試驗
1.一般檢査
檢查所裝的元器件的選擇及安裝;檢査母線與絕緣導線;檢查柜架的結構及外形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2.溫升試驗
溫升試驗是驗證成套開關設備各部件的溫升是否超過規定(見表2-11)。其方法是在所有電器元件上通以電流進行溫升試驗。每條電路通過的電流值應為額定電流乘以額定分散 系數(見表2-6)。試驗持續的時間(一般不超過8h)應足以使溫度上升到穩定值。實際上,當溫度變化不超過1K/h時,即認為達到了穩定溫度。
對于某些主電路和輔助電路額定電流比較小的封閉式成套開關設備,可用功率等效的加 熱電阻器安裝在外殼中適當位置來模擬。
可用熱電偶或溫度計來測量溫度。對于線圈的溫度測量則采用電阻法。
3.介電強度試驗
(1)工頻電壓耐受試驗 試驗電壓值應符合表2-12、表2-13的規定,并應施加于:
1) 所有帶電部件和裸露導電部件之間;
2) 每個極和為此試驗被連接到成套設備,并相互連接的裸露導電部件上的所有其他極之間。
開始施加的試驗電壓不應超過表2-12、表2-13規定值的50%,然后在幾秒鐘之內將試驗電壓增加到規定值并持續1min。
如果沒有擊穿或放電現象,則此項試驗可認為通過。
(2) 沖擊電壓耐受試驗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成套設備的電路應能承受規定的脈沖電壓峰值。也可以按照協議,用工頻電壓或直流電壓進行試驗。試驗電壓的具體規定參照 GB 7251.1—1997。試驗電壓應施加于下列部位:
1) 成套設備的每個帶電部件和連接在一起的裸露導電部件之間;
2) 主電路每個極和其他極之間;
3) 在正常情況下不連接到主電路上的每個控制電路和輔助電路分別與主電路、輔助電路、裸露導電部件、外殼(或安裝板)之間。
4) 對于斷開位置上的抽出式部件,穿過絕緣間隙,在電源側和抽出式部件之間,以及在電源端和負載端之間。
若在試驗過程中沒出現破壞性放電,則認為此項試驗通過。
(3) 爬電距離驗證測量相與相之間,不同電壓的電路導體之間及帶電部件與裸露導電部件之間的最小爬電距離。爬電距離應符合表2-8的規定。
4.短路耐受強度試驗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應按其標準中電氣參數所規定的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和額定峰值耐受電 流進行試驗,用以驗證設備在短路時的機械和熱應力的沖擊下仍然正常工作。短路耐受強度 驗證的部分包括:
(1) 母線系統 水平母線、垂直母線、中性母線。
(2) 保護導體
(3) 功能單元(含分支線)
具體的試驗要求與試驗方法在GB 7251.1-1997中有詳細的規定。并非所有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都必須進行短路耐受強度試驗,GB 7251.1-1997規定以下兩種情況就不必進行短路耐受強度試驗:
1) 額定短路耐受電流或額定限制短路電流不超過10kA的成套設備。
2) 采用限流器件保護的成套設備,該器件在額定分斷能力下,分斷電流不超過15kA。水平母線、垂直母線、中性母線試驗后符合下述各項要求時,則認為試驗合格:
1) 柜架結構無任何變形。
2) 母線允許有微小變形,但不得小于規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3) 母線絕緣支撐件無破裂現象。
4) 所有連接部位的緊固件無松動。
5)檢測器件不應指示出有故障電流產生。
6)仍應滿足功能單元互換性要求。
保護導體經試驗后符合下述各項要求,則認為試驗合格:
1) 保護導體的連續性不應破壞,測得的阻值不大于試驗前所測得的電阻值。
2) 功能單元抽插靈活。
功能單元經試驗后符合下述各項要求,則認為試驗合格:
1) 短路電流經保護器件予以分斷。 '
2) 連接功能單元的分支線允許有微小變形,但不得小于所規定的電氣間隙和爬出距離。
3) 在試驗過程中,功能單元始終處于連接位置,試驗后主開關應能進行正常操作。
4) 所有隔板、覆板、蓋板、門等都處于原來位置,沒有明顯變形,門的開閉靈活。
5) 所有絕緣材料做成的零件無燒損現象。
6) 聯鎖機構不因試驗而損壞。
7) 所有連接端子沒有損壞,導線沒有脫落,接觸器和熱繼電器允許更換或維修。
8) 仍應滿足功能單元互換性要求。
9) 檢測器件不應指示出有故障電流產生。
5.保護電路有效性(連續性)試驗
應在保護電路進行短路耐受強度試驗之前用壓降法測出電阻值。短路耐受強度試驗后再 測一次電阻值,所測的電阻值應不大于規定值(0.01Ω)。
6.功能單元互換性試驗
用各種規格的功能單元在其相應規格的其他單元隔室中各抽插兩次;在垂直母線短路耐受強度試驗之后抽插一次;在功能單元短路耐受強度試驗后抽插一次。功能單元在隔室內動作靈活,連接位置、試驗位置、分離位置符合要求,則認為試驗合格。
7.功能單元機械操作試驗
功能單元機械操作試驗是驗證單元應保證的機械性能。功能單元應在它的隔室中從連接位置到分離位置,然后再回到連接位置,以此作為一次,無載抽插至少50次。
試驗后符合以下要求則為合格:
1) 主電路隔離接插件與垂直母線接觸部分應無明顯機械損傷。
2) 單元的抽插機構、定位機構應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3) 在分離位置,主電路隔離接插件的帶電導體與垂直母線的隔離距離應符合規定。
4) 保護電路的連續性不應破壞。
8.聯鎖機構操作試驗
不同規格和類型的聯鎖機構都應進行操作試驗。試驗次數不低于500次。試驗后聯鎖機構應仍能符合技術要求。
9.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隔離距離驗證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測量數值不應小于表2-7、表2-8的規定。隔離距離測量值應不小于規定值(20mm)。
10.防護等級試驗
防護等級試驗應按GB4208規定的方法進行。
11.機械、電氣操作試驗
設備在出廠時都需進行機械操作和電氣操作試驗以保證設備的裝配質量和電路中元器件動作的正確性和接線的可靠性。設備中的所有手動操作器件,如主開關的操作手柄、抽出式功能單元等都應操作5次而無異?,F象岀現。按設備的電氣原理圖要求,應進行模擬動作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用來檢查設備的工藝裝配和材料是否合格。檢驗應在每一臺裝配好的設備上或在每一個運輸單元上進行。出廠檢驗全部合格后,才能發放產品合格證明書。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
1) 一般檢查;
2) 機械、電氣操作試驗;
3) 介電強度試驗;
4) 保護電路連續性試驗;
5) 功能單元互換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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